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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2020-09-21 11:15:45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印发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暂行办法

发现问题线索15个工作日内移送

湖南日报9月17日讯(记者 刘燕娟)近日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联合印发《湖南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公布了监督举报方式

《办法》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收到或发现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后,经初步调查了解涉及党政机关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必要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移送以书面形式办理,移送问题线索时应提供移送问题线索函;有关证据材料或情况说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经研判,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应及时退回问题线索移送部门。

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还公布了各市州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其中省优化办举报电话为0731-89990833;电子邮箱:hnsyhb2014@163.com;来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4办公楼中栋236室

 

[责任编辑:何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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