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机制 把好农资产品准入关

2020-09-18 13:20:00 来源:本网专稿 

浙江杭州以评价结果为基础,按不同评价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农资监管机制,创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中国改革报记者 刘梦雨

“育苗一定要注意垅土平整,这样可以提高苗木的存活率。”“越冬茄子对大棚环境的要求很高,温度、湿度都要把控好。”……今年3月,在浙江杭州的田间地头里,春耕备耕服务队与农户们交流着耕作经验。农资企业牵头建立农资加盟店、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微信服务群,推出点对点农资配送和上门服务。春耕时节,杭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春季农业生产,为春耕备耕做好准备。

农资经营门店直接面向农民群众销售农资商品,其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及其经营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2017年以来,杭州启动农资经营门店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旨在进一步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方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杭州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包括在杭州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种子(含食用菌、蚕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方式包括农资生产、农资批发、农资零售等。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评价结果为基础,按不同评价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以激励、教育、限制、惩戒等方法,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进而不断完善农资监管机制,提升农资监管水平和监管成效,创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记者了解到,信用等级评价主要涉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其中,内部评价要素包括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外部评价要素包括政府监管、监督抽检、社会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等。同时,兼顾相关认证、荣誉等其他要素对信用品质的影响,分为四个信用等级:农资经营(生产)信用优秀单位(A级)、信用良好单位(B级)、信用警示单位(C级)、失信单位(D级)。根据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征询相关主管部门行政监管意见后,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初定信用等级结果。

初定信用等级结果将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信用等级,颁发信用等级证书(A级、B级单位同时授予牌匾),并通过“信用中国(浙江杭州)”网站、“农业信息网”等平台予以公告,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查询、知晓信用信息。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两年,期间第三方评级机构实行跟踪评估,对已取得信用等级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塑造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品牌

“对农资经营门店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一方面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广大农户提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把好农资产品准入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树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形象,塑造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品牌,提升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综合竞争力。”这位负责人表示。

在评级结果应用方面,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农资经营(生产)信用优秀单位(A级)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信用监管,以指导性管理为主,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酌情减少检查和抽检频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实施奖励措施,对于国家、省、市级以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活动,予以推荐申报;在项目扶持、示范单位、龙头企业评选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优先。允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有效期内的“信用优秀单位”牌证及广告。相关网络等媒体、平台公开通报优秀信用等级。

对于农资经营(生产)信用良好单位(B级)实行常态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根据日常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一般频率监管,开展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一季度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并做好回查记录。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教育引导鼓励争创信用优秀(A级)单位。警示二次以上的依法公开违法记录。

对于农资经营(生产)信用警示单位(C级)实行加严监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增加抽检次数。除专项检查、回访和申(投)诉举报调查外,每季度巡查一次,也可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提高检查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企业(单位)、龙头企业评选及项目扶持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等。

对于农资经营(生产)失信单位(D级)实行特殊监管,实施高频率管理,每月巡查一次,也可随时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屡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严查处,并实施案后重点跟踪检查。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企业(单位)、龙头企业评选及项目扶持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等。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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