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两个前提和三个标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2020-09-11 21:31:39 来源: 肖建

 

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公布,《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创新,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多种形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在积极探索的同时,必须把握好中国特色、公有制为主体的两个前提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一、要把握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

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中国特色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混合国有制改革必须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从当代中国企业发展的实践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混合国有制改革实现形式。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必须强化党组织建设,坚持在企业中党建引领,结合主业开展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而不能因为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弱化了党建工作,甚至脱离了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要把握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这“两个不能动摇”,深刻阐明了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但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不能认为公有制经济一定在企业数量上、市场份额数量上和企业资产数量上必须大于非公有制经济,更不能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单个企业的国有股权必须大于其他股权。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地位,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个优势地位不一定是体现在数量上,更重要是体现在主导权上,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实质是对经济的主导权,对经济命脉的控制权、对国家核心战略资产的支配权。所以,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对于单个企业的改革,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国有股权可以不控股。

三、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笔者认为在把握好坚持有中国特色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大力创新各种形式,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我们应该不拘一格,大胆在代表国有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尝试多样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笔者认为代表国有经济的国有企业至少有四种形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国有控股形式,国有企业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股份混改后依然维持国有经济资本控股,实控人还是国有资本,但其他所有制经济更多样化的信息和产业资源,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比如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可以采取此种形式。同时该种形式要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二是非国有控股形式,国有企业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股份混改后国有经济资本退出控股地位,实控人发生变更,发挥非国有经济灵活多变的经营模式,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同时该种形式要探索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无实控人形式,国有企业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股份混改后无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制,通过上市接受资本市场的监督,是高度市场化的一种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目前已经有几家上市公司成功的实践了该种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万科、伊利股份、TCL集团。四是同股不同权的形式,国有企业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股份混改后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及发展的需求灵活设计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权治理,设计不同类型的股份,同股不同权,即保证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又激发出了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目前,在先行示范区深圳已经在试点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同时还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中国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提速,我们还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改革越到深处越要有担当”的要求在坚持两个前提,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 

                                         (作者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肖建)

 

[责任编辑:]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