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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发改委组织开展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落实情况自查

2020-09-03 11:10:17 来源:中国改革报贵州记者站 

       (中国改革报 改革网讯)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县市、义龙新区发改部门就贯彻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工作主要对标《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对建立和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制定出台情况、实施范围、用水定额核定、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计费周期、收费主体、收费性质及资金使用管理、对“两高一剩”等行业是否实行更高加价标准、城镇供水企业出台的操作办法、与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协作等基本情况进行自查。
       通过自查,黔西南州自2016年起,将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同步推进,建立工作进展月调度制度,对工作推进明显滞后、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督查,采取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倒排时间表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该项工作。2018年全州各县、市、新区全部完成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基准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超过基本水价的水费收入部分,严格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用于当地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和利用、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水服务体系。
      下一步,黔西南州各级发改部门将按照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并督促收费单位加大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解决收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更好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责任编辑:田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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