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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济南这几人因卖“高价口罩”获刑

2020-08-14 09:19:37 来源:济南时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1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济南天桥法院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市场秩序、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底,被告人李某、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3M口罩价格。刘某、韩某哄抬疫情急需的3M口罩和一次性口罩价格。被告人杜某兰以济南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哄抬疫情急需的3M口罩和一次性口罩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判决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单位,济南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杜某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韩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没收被告人杜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1500元,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1875元,刘某、韩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6000元。(陈彤彤)


[责任编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