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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发布 保障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

2020-08-01 21:42:21 来源:本网专稿 

改革网讯  地下空间是重要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逐年快速增长,功能类型也向多元化、复合化发展。但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管理体制、资源普查、信息化建设、统筹开发利用等方面仍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记者自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青岛市政府2019年启动了《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2日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实际,围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有序利用,对管理体制、规划、用地、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开发利用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现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

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二是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资源条件、地质环境、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与评估,在此基础上,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地下空间信息共享和动态维护,为项目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发挥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引领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四是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和地下空间产权登记的具体办法,解决现实问题。五是对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互联互通做出相关规定,实现资源集约利用,提升使用价值。六是要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施工安全要求,地下空间建设不得危及地表及地下相邻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条例》还对地下空间的鼓励措施、使用维护和法律责任等事宜进行了规定。《条例》实施后,将为青岛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李欣明)


[责任编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