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2020-07-31 15:00:00 来源:本网专稿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度放宽

本报讯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日前在民政部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低收入家庭”如何界定?《通知》指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据蒋玮介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通知》还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通知》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周岁~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就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孙少龙)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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