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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一时爽 警察上门泪千行 哈尔滨市警方揭露微信租借的“秘密”

2020-07-25 16:28:42 来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作者:石磊 李欣蕾

 

      改革网哈尔滨7月25日讯  “高价收微信号,不想卖的可以租,30元至80元/天”……在社交平台上能搜到很多类似这样租借微信号的广告。但是,这看似“无本”的生意,真的那么好做吗?
      案例一:17岁的网友小李在家中上网时,从QQ空间看到一条租借微信的兼职信息,宣称“微信租号,30元一天” “不需要费用,每天日结”,小李便私信了对方。
      按照对方的提示,小李扫码进入一个微信群,将自己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告诉对方后,便将微信号交由对方操作。对方用小李的微信号添加陌生好友并引导这些好友刷单,承诺每刷一单返利本金的5%至8%,一天做满5单返利88元。
      在手机微信上,小李从对方与新添加好友的聊天内容发现,有人按要求操作后,垫付的钱没有返还,还被拉黑。虽然感觉有些不妥,但看到每晚都会收到对方转来的30元“租赁费”,出于利益的考虑,小李就没有阻止。

      直到有一天警方找到小李,她才知道,自己租出去的微信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有一名受害人被骗6万余元。小李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属于共犯。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小李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时,小李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案例二:同样出租自己微信号的还有网友小张。5月的一天,19岁的小张在家上网时,看到贴吧有人发布广告,内容为“高价租微信号,每天50元”的广告,便点击加了对方QQ。对方承诺微信验证可用后,一天给小张50元报酬,但具体用途不能透露。
      看到如此轻易就能赚钱,小张便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发给了对方,对方用电脑版微信成功登陆后转来15元,一天后又转来剩余的35元。就在小张沉浸在喜悦中时,却在第二天发现自己的微信号被举报,几天后被系统永久封号。原来,小张的微信号被对方加入多个微信群,不停地发布刷单广告,导致一男子被骗3万余元。

      作案手法揭秘:犯罪分子为隐瞒自身身份信息,利用年轻人贪图小利、不劳而获的心理,在微信、QQ兼职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租借微信的兼职广告。一旦得到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后,犯罪分子迅速在网上发布刷单等兼职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提醒: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将自己微信、QQ号等网络社交账号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避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石磊  李欣蕾)

[责任编辑: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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