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个体经济” 开辟消费就业新空间

2020-07-17 21:14:56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将出台更多政策支持新经济业态中的个体经营者,进一步降低其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就业机会

□中国改革报记者 付朝欢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我国将出台更多政策支持新经济业态中的个体经营者,进一步降低其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9条措施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其中,首次提到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

支持网络直播等自主就业,鼓励“副业创新”

“个体经济”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通过允许从事个体经营,激活了强大的个体经济。

那么,“新个体经济”,究竟“新”在哪里?专家指出,数字经济大潮下,各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批互联网平台快速崛起,推动就业模式从传统的“公司+雇员”向“平台+个人”转变。相对于自主创业的个体户而言,“新个体”是互联网+个体经济,即在网上创业的“个体户”。

《意见》提出,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受疫情影响,年初各实体经济行业多显颓势,而直播带货异军突起。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宅经济”成为市场热点。招聘网站的数据更具有“风向标”的意味。春节后复工一个月内,在企业整体招聘职位数与招聘人数都在下降的背景下,直播行业人才需求量逆势猛增,相关兼职岗位数量也在增加,成为灵活就业的“蓄水池”。

对此,《意见》提出鼓励“副业创新”,即鼓励个人在主业工作之外,通过互联网平台来进行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等开辟新的收入机会,激发多元创造。这也就意味着,知识、经验、技术、特长都可以带来收益。

新个体经济的发展,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低门槛、多元化的创富机会,更是为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开辟就业空间、带来发展活力。中国互联网协会估计,2019年,我国社交电商从业人员规模超过4800万人,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

探索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社保政策

“灵活就业是好,劳动权益如何得到合理保障?”这也许是很多人在选择成为“新个体”前都会有的顾虑。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激活新型就业潜力,要打破就业服务和保障“雇佣”的惯性思维,完善适应就业模式创新的政策制度。

为了保障个体就业创业权益,《意见》首次提出,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餐饮企业无人消费导致员工过剩,社区的菜场和便利店却需要大量人力。疫情催生出共享经济“新物种”——共享员工,并率先在餐饮行业流行,随后迅速在各行各业中被复制。

用工边界的转换越来越灵活,谁来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何履行?对此,《意见》提出,探索“多点执业”,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在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方面,《意见》也作出了相应安排。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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