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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湖南节能监察工作成效显著

2020-07-14 13:13:19 来源:中国改革报 

累计监察企业超过1000家,共查出淘汰用能设备(设施)44,289台(套),推动取缔“地条钢”企业24家,关闭60家落后造纸企业

□ 本报记者 邢成敏 程 虹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南省工业重大节能专项监察行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湖南将于7月~9月集中开展全省工业重大节能专项监察行动,重点对钢铁、水泥、炼油、纯碱、铝合金、数据中心等205家高耗能行业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集中开展工业重大节能专项监察

“自2016年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以来,全省累计监察企业超过1000家,共查出淘汰用能设备(设施)44,289台(套),推动取缔‘地条钢’企业24家,涉及粗钢产能500万吨,关闭60家落后造纸企业,拆除落后造纸生产线339条。通过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持续监察,有效遏制了温室气体的排放,2016年~2019年累计节约标煤1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00万吨,直接节约能源费用150亿元。2016年~2018年全省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7%,2019年下降4%,4年平均下降5%左右,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三五’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湖南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吴毅龙在会上对湖南“十三五”节能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指出新形势下要按照“六稳”“六保”要求,创新监察方式方法,处理好对标执法与企业生产发展的关系。

吴毅龙强调,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主动作为,抢抓进度,抓好监察落实,努力按期完成国家交给的目标任务。要创新工作思路,建立节能监察执法和节能诊断服务双轮驱动模式,在开展节能监察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能效对标达标、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方式加强工作部署和成果运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为企业降本增效发挥作用,充分放大节能监察成效。要着力政策研究,充实地方标准,特别是针对国家、行业节能标准覆盖范围之外的湖南优势和特色产业,要及时建议并起草地方性节能标准,以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和节能监管的有效实施。要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注重提升自身的检验检测能力,树立节能中心在节能业务方面的技术权威。

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会上,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主任廖哲智对今年节能专项监察行动进行了布置,按照属地原则,原则上由各市州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省级节能中心主要负责现场监察工作的组织调度和技术指导,对暂不具备独立执法条件的市州由省级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并要求各监察组于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监察任务。

强化节能监察结果运用,今年湖南各级工信、发改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将向社会公开本次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资金支持、生产许可、安全许可、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对钢铁、水泥、工业硅、烧结墙体材料行业,经监察和认定属于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将由湖南省工信厅和湖南省发改委牵头,督促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在11月30日前,依法依规开展整顿和退出工作。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限期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退出。

 


 

 

[责任编辑:何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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