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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

2020-07-11 12:54:55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孙俨 赵宗报道  为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促进规范健康发展,2020年4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山东省发改、工信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19〕1202号文件严控炼化产能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0〕468号),提出严把准入关口、产能清单管理、实施常态监管、建立举报制度等具体措施。

记者自山东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工信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省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的通知》,建立全省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

据了解,公开举报范围一是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一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四类装置;PX(对二甲苯)、乙烯、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加工能力。二是根据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属于淘汰类200万/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凡发现在山东省内,存在上述情况的,均接受举报。

通知公布的省级举报方式为:

(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举报电话:0531-86191891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6062275

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邮编:250011

(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电话:0531-82037213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2037268

邮箱:sdshzblh@163.com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炼化组),邮编:250000


[责任编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