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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措施力度

2020-07-04 12:02:04 来源:本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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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苏交)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7月2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新闻发布会。会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围绕日前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浙江温岭“6•13”事故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汲取教训,解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问题,《通知》的制定尤为紧要。从6月14专题部署开始,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五厅局,仅用10天时间,综合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安委会的44条意见,完成了《通知》的起草、修改到发布,体现各级部门对于道路和群众安全的高度重视。

《通知》主要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在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车辆“挂靠”清理工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举措;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安全管理方面,从严格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市场准入,加强港口易燃易爆货种装卸、储存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装车作业规程等三个方面提出了3条举措;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从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航行管控,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检查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3条举措。

在总结浙江温岭“6•13”事故原因的基础上,《通知》全面提升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措施力度:

为解决超速问题,提出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要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

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车辆挂靠问题,提出2020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为解决电子运单填报不规范问题,提出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

为提高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安全性能,提出各地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交通运输厅布置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并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的期限从12月底提前至9月底。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共同加强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超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动惩戒。

此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也针对非法道路客运治理、道路超速现象监管、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多条严格措施要求。

 

[责任编辑:丁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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