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江苏-中国改革报看江苏,江苏改革发展新闻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南通市:履行价格认定职能 服务长江水域治理

2020-07-01 14:22:33 来源:南通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 

 

南通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长江社会治理现代化。南通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在打击长江水域违法犯罪、保护长江环境资源、反走私综合治理以及水域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人民满意长江水域环境贡献价格认定力量。

一、协作机制,遏制水域违法犯罪

近年来,中心立足保障打击长江水域盗窃、盗卖和涉黑涉恶犯罪势头,与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建立涉水价格协作机制,在公安分局设立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站,建立全程协同办理机制,针对水域案件特点,价格认定服务向事前、事后延伸,协助办案单位对涉案标的侦查取证,重大、紧急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机制建立以来,办理了盗卖铜精矿、盗窃运输物资等价格认定事项19件。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16”盗卖铜精矿特大系列案告破后,中心与分局密切协作,先后完成3个批次进口铜精矿的价格认定,认定金额1070万元。2019年5月案件开庭审理,应法庭要求,中心派员出庭,对价格认定的程序方法、调查依据等情况进行充分说明,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此案列入长江航运公安局“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二、聚焦重点领域,保护长江环境资源

为保护长江环境资源,南通市聚焦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打击和整治。南通市发改委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十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高水平推进长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中心作为联席会议成员,为涉嫌侵害长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公益诉讼提供价格保障。

一是为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提供价格支撑。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涉及价格认定事项全部列入中心A级事项管理,以“大案精办、办成铁案”为目标,落实重大事项提前介入、部门联合会商等配合机制,解决技术难点,提升价格认定结论的证据力,近年来共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价格认定事项61件。2017年,南通侦破一起江苏最大的长江非法采砂案,涉案船舶50余艘,非法采砂100余万吨,60余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心就涉案江砂品质、价格环节的确定等情况多次与公检法相关部门会商研讨,赶赴镇江、太仓沿江多地开展价格调查,快速高质量完成认定工作,受到了办案机关的高度肯定。

二是为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提供价格支撑。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提出公益诉讼是促进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有力手段,中心发挥专业优势,对接检察院、渔业资源管理部门,探索公益诉讼价格认定方法路径,今年以来,认定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7件,为公益诉讼确定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赔偿数额提供价格依据,对推进长江禁渔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三、加强部门联动,保障反走私综合治理

2019年南通市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以来,中心与海关、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联动,在“清江”、“亮剑”等反走私专项行动中积极作为,为打击走私计核偷逃税款、涉案物处置提供价格认定依据,对办案机关的需求第一时间给予回复,第一时间派出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工作。近年来办理水域走私煤炭、成品油、冻品等涉案财物价格认定34件,认定金额1.3亿元,有效解决了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周期长、隐患大、费用高”等问题,为严厉打击非设关地重点商品走私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延伸调解触角,化解水域价格矛盾纠纷

中心将价格争议调解纳入市水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在长江流域首创涉水价格争议调处服务机制。南通市长江水域综治办、水域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涉水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县(市)价格认定机构与水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设立涉水价格争议调解基层“工作室”,通过移送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开展水上事故赔偿、治安纠纷、涉企纠纷等价格争议调解,为服务水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沿江沿海经济带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