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讯 6月23日,滨州市邹平法院依法对济发现代城一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有力打击了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8年5月16日,王某与耿某签订《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约定耿某将涉案房屋出卖给王某,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赵某自2010年5月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2019年9月,原告王某以赵某排除妨害为由,诉至邹平市人民法院,本院判决被告赵某三十日内排除妨害,从涉案房屋内搬走,并将房屋返还给王某,但被告赵某一直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赵某沟通协调、送达腾房公告,告知其拒绝腾房的严重后果,赵某仍表示拒绝,邹平法院遂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6月23日上午,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30余人,在邹平市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的公证下,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在册,再由搬家公司将所有物品搬到指定地点,整个过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监督下,井然有序进行。最终成功腾房顺利将房产交付申请人,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今年以来,邹平法院执行局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突出强制执行的特性,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确保每个执行案件、每个执行环节、每项执行措施都落在实处,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石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