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 改革网讯)6月24日下午,《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李兵在发布会上说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起点和重要抓手,编制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落实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关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实施后,每年度政府办公厅(室)将发文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经初步论证后的重大决策事项建议,然后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地方金融监管及涉及的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决策建议事项进一步审核论证后,形成决策事项建议目录报同级政府审定。考虑到重大决策往往会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因此在办法中对这些方面进行了明确。但不限于这些方面,还需根据当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建议涉及的内容再追加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