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维度把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020-06-18 14:15:08 来源:本网专稿 

□ 常修泽

当前,包括所有制结构改革在内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刻。仅就所有制结构改革而言,近年来也曾出现过“民营经济离场论”等论调。针对此,2018年11月,中央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文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重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非常有力的重申。按此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在必行。本文侧重从四个维度对这一焦点问题作有针对性的阐述。

第一个维度:理论维度

所有制理论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今天的社会,到底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是什么?曾经有一种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而非公有制经济则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改革开放40多年一个重要的突破,就是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论。这是依据社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谋生性质带来的物质利益差别以及人类文明包容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的要求——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中国是超越了资本主义的完整发展阶段,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过革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冷静判断一下:至今,“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变了没有?没有。“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变了没有?没有。生产力发展依然是不平衡、多层次,特别是不充分,这种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生产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缓和之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改变了呢?不会。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具有“个人谋生手段”的属性,不同的劳动能力仍然是各自的“天然特权”,从而带来物质利益的差别。这种因劳动能力的“天然特权”而带来的物质利益多元化,也必然导致“产权关系的多元化”。

那么,应该如何科学对待“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即“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呢?是排斥,还是包容?这涉及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问题。中国古典哲学是强调“包容”的。老子《道德经》第16章中的九个字“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包含了只有“容”才能公平公正(“公”)从而获得拥护(“王”)的深刻政治哲理。马克思也是强调“包容”的,他认为世界“千姿百态”,“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他问道:“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应该“包容‘公有’与‘非公有’”,以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新时代所有制改革与创新的根基。

第二个维度:历史维度

从历史上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初谋划“建政准则”时,就颇有远见地指出:“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更是严厉批评了两种“糊涂思想”:“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的思想。”基于此,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纲领——《共同纲领》明确写道:“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是构成新中国经济的几种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之后,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纳入“制度之内”,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就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升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高度。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形成的“传家宝”。

第三个维度:现实维度

从现实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客观存在的。应该用“两只眼睛”看中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一只眼睛看“经济流量指标”,一只眼睛看“资产存量指标”。

从经济流量指标看,我国现在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格局?2018年11月中央召开的民营经济座谈会提出了“56789”,即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都是民营经济提供的。这反映了什么?反映了中国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经济流量的格局。

除了这个经济流量指标以外,另一个是资产存量指标。据笔者调研和估算,中国的民营企业存量资产大约是100万亿元左右。而国有资产的存量是多少呢?2018年国务院向人大报告,包括四个板块:经营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但资源性资产用的是实物指标,即有多少土地、石油天然气、淡水等等。资源性资产价值总量没有公布。拙著《所有制改革与创新》粗略估算四类国有资产存量总值,应该是数倍于民营企业存量资产总值。

从两类指标总体来讲,可归结两句话:“经济流量指标——民营经济超半壁江山;资产存量指标——国有资产仍然占大头”。总之,现实社会多种所有制是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

第四个维度:前景维度

把握新时代“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离不开对前景的认识。

邓小平说:“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为防止“超越阶段”,须分清三个阶段命题:其一,作为远大理想目标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其二,“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其三,中国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7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确实有过如下文字:“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但是,这只是一句完整话的后半部分,其前面还有个重要限制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限制词十分重要,它针对什么?它是针对阶级剥削而言的。丢掉这个重要前提,断章取义,是不准确的。显然,就阶段而言,《共产党宣言》这里讲的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一种设想),不是指“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更不是指中国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初级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要求。党中央不是一再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吗?同样,“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必须“两个毫不动摇”。

至于“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时间更长。邓小平有句名言:社会主义“需要我们几代、十几代、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请大家想一想,几代、十几代、几十代人是什么时间概念?远着呢。在这样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根据本文理论维度的分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长期存在,谈不到什么“消灭私有制”的问题。

上面的分析还主要从“物力资本产权’角度分析的。而未来还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本产权”问题。将来人类社会的“第一资本”是什么?随着科技革命和人的自身发展,下一步,人力资本将成为“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财富”。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妨提出一个问题,在劳动能力存在“天然特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人力资本产权能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被消灭”吗?不会的。

通过以上四个维度的分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是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历史时期内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中国古语道:“天行有常”“应之以治则吉”。只要我们“应之”这条客观规律(“常”)的要求来“治国理政”,中国经济社会一定拥有“吉祥”、光明的前景。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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