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山东-中国改革报看山东,山东改革发展新闻
中国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江苏南通一民事执行案企业不满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0-06-08 13:23:24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江苏南通一起标的为1100余万元的民事纠纷案,法院执行1800余万元后,裁定书载明剩余部分利息尚未执行到位,企业数次请求法院告知作出裁定中尚未执行到位的剩余部分利息具体金额,却迟迟得不到明确回复。致使企业始终处于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状态。一家连续多年被当地评为综合纳税百强企业面临破产,300余名员工面临下岗的困境,企业负责人无奈之举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监督申请。

据了解,2011年5月南通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尧盛公司)与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九舜公司)纠纷一案,经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尧盛公司支付九舜公司船舶建造款11508206.86元,随即九舜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期间,南通市中院根据九舜公司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曾于2011年1月11日作出了(2011)通中仲保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尧盛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

尧盛公司认为,南通中院裁定对其3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却查封公司760多万元的土地房产。按照该裁定的保全金额,法院完全可以查封公司价值300多万元的相应价值房产,显然法院查封760万元房产土地行为系超额查封。并且法院后续又对尧盛公司多处银行冻结,其执行行为完全卡住了公司的现金周转,导致银行无法对公司进行信用额度的授信,无法正常运转银行贷款,利息大幅上调,不得不在民间短期融资,经营成本显著增加,对公司的经营运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数次向法院请求明确剩余未执行到位部分利息具体金额未果

据了解,2018年7月31日尧盛公司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被全部拍卖。在南通中院于2018年9月6日做出的(2012)通中执字第0048号之十一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该案已执行到18342228.24元,剩余部分利息未执行到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该裁定,尧盛公司负责人姚某曾多次给法院打电话,向法院明确剩余部分未执行到位的利息具体数额,迟迟未得到明确答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实名邮寄相关材料也石沉大海,仍未得到明确回复。

原本案件标的为1150余万元执行案件,当前南通市中院已先后执行了近2000万元,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不知还要继续执行多少数额本案才算执行终结,对此尧盛公司负责人姚某感到很无奈。<下图为尧盛公司财务对法院划款统计>

姚某认为,南通中院有关法官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首先,未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且超标的冻结、查封和执行公司财产;其次,数次请求南通中院告知其作出裁定中尚未执行到位的剩余部分利息的具体金额,迟迟得不到明确回复,导致公司和其本人始终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状态,致使公司300余员工被迫失岗失业,公司损失数千万元且面临破产停业,上述南通中院个别法官的行为已涉嫌渎职犯罪。

向检察院提检察监督申请

据了解,针对南通中院存在的执行问题,2020年5月7日,姚某以尧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实名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检察监督申请,截至目前,检察院尚未作出任何答复。下图为姚某5月7日实名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监督申请:

姚某称,当前党中央提出的关于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有关意见。自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本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正常开展公司业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00余名员工面临失业,公司复工复产面临困境。现特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申请,尽快将尧盛公司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本人解除限制高消费,使公司能够顺利复工复产,扩大生产经营。事态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张旭 刘健)

新闻来源:


[责任编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