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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开展增殖放流 超10万尾鱼苗游入御临河

2020-06-07 18:51:45 来源:本网专稿 编辑:李艳婷 

本网讯 6月5日,在“全国放鱼日”来临之际,四川邻水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河长办、合流镇政府等部门在合流镇双拱桥河岸开展了2020年度邻水县“两河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保护行动。当天,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共同监督下,将鲫鱼、鲤鱼、白鲢共计10.3万尾鱼苗投放到了御临河。

此次被投放的10.3万尾鱼苗是由该县5名非法电鱼罪犯交纳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以及被行政处罚的非法捕鱼当事人出资购买。

据了解,今年禁渔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在御临河、大洪河流域使用违禁电鱼工具从事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李某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李某某等五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用电打鱼对河流生态造成毁灭性破坏的危害后果。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五名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对所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购买鱼苗投放到御临河合流段流域。

在办理此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该县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以最严的违法刑事打击,最重的生态惩罚赔偿,既要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来遏制违法犯罪,保护我县生态环境。

活动中,该县检察官还对现场100余名村民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御临河流域的禁渔期,禁渔范围包括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同时强调,电鱼、毒鱼、炸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坚决打击。(李源)

 

 


[责任编辑:何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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