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分级分类 倒逼食品企业自律守“红线”

2020-06-05 22:14:13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记者 何玲

5月2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019年度抽检不合格的14家食品生产经营者“请进了”会议室,具体包括2家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经营企业、3家餐饮服务单位。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会上强调,被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纳入重点跟踪抽检计划,加大抽检频次。同时,属地监管所对被约谈食品生产者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记录表》将被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冷水江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并不是个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近年来,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力推进下,各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仅实现了靶向治理,提高了监管效能,而且有效震慑了失信企业,营造了行业良好的诚信氛围。

建立档案

奠定信用评价基础

中山市黄圃镇泰裕肉类制品厂、中山市金誉肉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5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1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按照相关规定,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建立信用档案是对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基础。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还曾下发通知,要求在当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随后,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已成为各地方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如今,北京食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被统一归集起来并作永久保存,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京投资受到限制,从事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广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且其信用记录与工商、税务、金融等管理服务机构挂钩;甘肃探索建立了“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责任首负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同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在去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表示,将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业内人士表示,治理当下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面系统的举措,相比于严格监管和加大违法的惩罚力度等措施,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效果是长期的。

划定等级

明确分类监管措施

4月2日,陕西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目前,该市378家食品生产企业中,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的290家、B级的72家、C级的15家、D级的1家;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为A级的344家、B级的34家。

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级及划分以何为依据?

2017年12月,《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正式实施,明确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快检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

同时,按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2009)和《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6-2008)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也不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且提供绿色通道,其申请业务应优先或者加快办理。而评为C和D级的企业则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C级企业在每年至少2次~3次检查,加大产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D级企业除纳入黑名单、吊销许可证外,每年至少3次~4次检查,产品列入重点抽检对象,企业列入飞行检查的名单;特殊情况下,县(区)局还可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数量。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分为低、较低、中等、高四级是大部分地方的通用做法,但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综合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力度等方面有所差异。

比如,《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具体明确了四类信用信息,即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管理信息。同时明确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等级评定。其中,对A、B、C级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监管频次最低每年1次,最高每年3次的基础上,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从每年1次到每年6次且明确全项检查至少每年1次~4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利于调节监管部门将工作重心向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奖惩分明

倒逼行业诚信自律

在浙江杭州,降低监管频次,让企业有了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针对自主管理较好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力度更偏向我们企业的品牌建造、品字标建设、浙江智造,降低对产品的抽检审查频率,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主体责任,按照自身的发展趋势,更合理地配置资源,助力发展。”余杭区一家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副总经理王振说。

2019年5月以来,为推动精准高效监管,余杭区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基础分类标准,并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模式,开发食品相关产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信用等级调整情况实时推送企业。

在湖北宜昌,一纸“从业禁止令”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2018年3月以来,许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多种性保健品,且在明知该性保健品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经核查,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发出辖区内首张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令”,终身禁止宜昌市西陵区某药店负责人许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宜昌发布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也会同步予以限制或禁止。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让守信者得“甜头”,让失信者有“痛感”,有力促进行业形成诚信自律氛围。“不同的企业监管压力应当是不一样的,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毫无疑问监管压力将会变大,而对于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则会大幅下降。因为信用监管的目的是要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19年7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如是说。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