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明矩 全流程加强科研诚信治理

2020-05-22 13:37:30 来源:本网专稿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表示,一方面通过改革,强化学风作风建设,形成好的环境土壤,并通过政策规定和文化引导,让社会氛围好起来;另一个方面加强制度约束,让违规者必受到严惩


□中国改革报记者 何玲

研究机构未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未按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全要素记录、将人为处理后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近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召开2020年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会上发布了《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据了解,作为中科院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方式,这已是其连续发布的第三个诚信提醒。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等战略的推动下,我国的科学研究近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与此同时,论文造假、剽窃事件也屡屡见于报端,这不仅破坏了我国学术研究的氛围,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研究在国际上的名誉。

如何重塑科研诚信?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在5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方面通过改革,强化学风作风建设,形成好的环境土壤,并通过政策规定和文化引导,让社会氛围好起来;另一个方面加强制度约束,让违规者必受到严惩。

探索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

2019年11月14日,南开大学校长、工程院院士曹雪涛被人举报40余篇学术论文涉嫌造假。半个月后,11月29日,前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现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实名举报武汉大学医学院李红良教授、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生化细胞所裴钢院士、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论文造假。

接连两起被关注的院士造假、剽窃事件,引发了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称为“学术地震”。据统计,2019年我国学者因实验数据造假等问题被撤稿英文论文447篇,创近五年历史新高。

业内人士表示,学术造假违背了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作祟的产物。

记者注意到,2月17日,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国高校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和人才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强调对科研成果实施分类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全国高校在科技评价中破除论文“SCI至上”,规范SCI指标的使用,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科学的学术环境和学术风气。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评价数据研究室工作人员郝若扬认为,上述两个文件的重点都是强调要打破科技评价中“唯论文”导向,同时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的“破五唯”(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专家的数据库,引导评审专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的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同时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能力和公信力进行评价,建立和健全科研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让公平、公正的“内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发挥重要作用。

明确科研失信界限

统一调查处理规则

2019年10月8日,科技部公布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2019年10月9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20部委联合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公布,对科研失信行为做出具体界定,明确了被调查人、所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人员的职责分工,并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做出明确要求。

2019年国庆长假过后,两个关于科研诚信的重磅文件相继出台,在科研人员中引发热议。“不仅在篇幅上远超以前相关文件,两文最大的亮点,是一份涵盖科研活动全流程、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使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诚信案件有了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指南。”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黄小茹表示,科技部等部门连发两文治理科研失信行为,是对过去两年相关文件的补充、完善和落实。

近年来,国家对科研诚信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科研诚信制度不断完善。2018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科技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2018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也对科研诚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一票否决”。

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何光喜看来,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是《规则》的一大亮点。“哪些伦理行为是违规的,不同程度需要采取不同措施,这要在基于《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文件进行界定和治理。”何光喜说。

科技部副秘书长贺德方近日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让浮夸浮躁、投机取巧的,在科技界没有市场;让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付出应有的代价。

压实第一主体责任

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

近日,《自然》杂志旗下知名期刊《科学报告》发布一则撤稿声明,江苏大学戴美凤教授2015年发表于该刊的论文,因为抄袭被撤稿。对此,江苏大学迅速启动调查,作出严肃处理:戴美凤3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以及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给予戴美凤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

5月14日,科技部网站近期发文“江苏大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表扬了江苏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包庇、不推诿,“零容忍”严肃处理,履行了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作出了良好示范。

这封信在表扬的言语之外,透露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痛斥,对重塑科研诚信的内在要求。

“当前科研诚信治理工作仍然面临挑战。全院国际期刊论文撤稿时有发生,科研诚信案件查处工作仍较为繁重,尤其是近期多起突发舆情事件暴露出院属单位在诚信治理中的工作短板,需引起高度重视。”中科院副院长、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涛日前在会上如是说。

如何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主体责任?这份“表扬信”对此作了明确的要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要认真贯彻落实,真正肩负起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

一要完善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配备专门力量,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二要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完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开展全覆盖核查。三要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等的教育,特别是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四要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调查处理。

贺德方强调,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要肩负起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学术管理,严惩违规行为。广大的科研人员要恪守科研规范,珍惜学术声誉,管好自己的团队和学生。对于确实存在严重学术不端的违规人员,其不当获得的所有荣誉和利益,包括学位、职称、人才称号、各种奖励奖金,都要全部清退归零。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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