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2020-05-21 23:51:29 来源:本网专稿 田孔社


   本网讯 记者田孔社  吕梁山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5月19日下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本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艳成介绍《决定》有关情况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总体要求,为我省做好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根本遵循。
   郭艳成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适时作出决定,就是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具体行动,探索出一条资源型地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绿色路径。
   据悉,《决定》起草工作由省人大农工委牵头,组织了发改委、财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旅厅、扶贫办、林草局、农科院、社科院等12个有关单位的30多名同志共同参与《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和修改草案的过程中,起草组先后赴陕西、甘肃和我省临汾、吕梁、忻州、朔州等地进行深度调研。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2次专家论证会和一次相关市长、厅长高规格座谈会。这么高频次的调研讨论,这么高规格的论证座谈,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共27条,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工作职责、重要举措,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在生态保护修复、农业产区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可以说,该决定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我省地方性立法中一次有益的实践探索。


 

[责任编辑:陈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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