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高质量立法推动转型综改高质量发展

2020-05-21 15:35:24 来源:本网专稿 田孔社

 

   本网讯 记者田孔社  5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介绍,这部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转型综改“1+X”立法工作中的“1”,是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精心打磨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促进我省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必将发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
   创新驱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李渊表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转型发展任务十分紧迫、十分艰巨,需要进一步在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下大力气、久久为功。只有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才能瞄准前沿、抢占先机,把握战略主动,抓住发展机遇,在高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条例对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强人才支撑、优化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体系等作出精准有效的规定,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作为山西省转型综改立法的统领,《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环境优化和体系建设等方面,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法律保障。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是我省转型发展的基础所在、支撑所在、希望所在。”李渊表示,此次立法中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最核心、最关键、最可持续的竞争力,着眼夯基立制,做好创新生态的顶层设计,搭建创新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政策框架,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第二十四条规定,鼓励创建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条例还针对不同的创新平台,规定了具体的支持措施。
   同时,《条例》还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陈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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