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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健全裁审衔接机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2020-05-21 15:16:22 来源:改革网 丁南

□ 中国改革报记者 丁南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福建省莆田市通过建立法院与仲裁委联系人制度,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合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目前,全市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79件,审结率为72.28%,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莆田市委改革办获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妥善化解疫情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发展。

依法仲裁源头解纷

为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莆田法院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快速解决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权益。

强化仲裁解纷,实现“应裁尽裁”。莆田中院积极协调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统一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推动全市仲裁委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登记制度,依法做到有案必立、应裁尽裁。

对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或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又提起诉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从而依法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方式。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莆田市通过仲裁机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171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63.6%,发挥仲裁解纷作用。

降低维权成本,放宽“一裁终局”。依法支持仲裁委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适用终局裁决,促使部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化解在仲裁阶段。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莆田全市仲裁委受理的一裁终局案件43件,同比上升4.88%。

做好配套保障,强化“仲裁执行”。依法支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畅通劳动者在仲裁阶段通过仲裁机构申请保全渠道,加强对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工作,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维护仲裁裁决权威。

健全裁审衔接机制

去年4月12日,莆田中院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促进立案、审理、调解、执行有效衔接。

建立裁审信息互享机制。统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确认仲裁阶段的地址确认书适用于诉讼、执行阶段,切实解决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后送达难题,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送达率达100%,平均送达周期7天。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案件,仲裁委在收到法院信息反馈后,提供仲裁庭审笔录、裁决书电子版等,提升裁判效率。疫情期间,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5天。

建立仲裁庭审采信机制。简化仲裁庭审笔录的质证程序,对当事人在仲裁庭审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对当事人否认已在仲裁中承认的案件事实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证人在仲裁期间已出庭就某一事项作证并接受咨询的,原则上无需就同一事项通知其再出庭作证。

建立裁审对比分析机制。莆田中院协调市仲裁委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追踪。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案件,该市两级法院裁判后即时向仲裁委发送裁判文书,明确裁判尺度,提高仲裁裁决的服裁率。

据悉,2019年莆田市委巡查了机关单位集中解聘劳务派遣工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莆田两级法院主动与仲裁委沟通,形成共识,通过个案判决指引,及时明确各方预期,促使200余案件化解在仲裁阶段。

[责任编辑:武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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