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用法治手段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

2020-05-16 09:36:57 来源:本网专稿 田孔社

   本网讯 记者田孔社 5月15日下午,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5月12日至15日在太原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简称“法规”),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山西省出台的《法规》不分章节,共18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部门职责,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自治组织、公民的义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法律责任等。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岳红表示,众所周知,随地吐痰陋习由来已久,既不卫生也不文明,看似小事,实属大事,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王岳红说,4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于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制定出台《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运用法治手段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既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王岳红说,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从“小切口”入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务实举措;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探索;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该法规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将其确定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多次对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指导把关。
   王岳红介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该法规的牵头起草工作,在立法工作中主要把握了三点:一是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卫生大健康的重要理念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落实到法规草案中。二是严格立法程序,维护法制统一,切实做到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相衔接。三是探索“小切口”立法新模式,按照“精细化”要求,能明确尽量明确,能具体尽量具体,切实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本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少制度都带有创制性。如,城管部门可以依法与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共同治理本责任区内的随地吐痰行为;设立公益宣传监督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协助宣传监督;探索建立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参与随地吐痰监管机制等等。
   王岳红强调,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是山西省委交给省人大的重要任务。这是继上次常委会及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之后,本次会议又通过了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陈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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