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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筑牢脱贫不返贫的防线有实招

2020-05-01 23:18:28 来源:本网专稿 田孔社

本网讯  记者 田孔社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近日出台《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健全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带贫益贫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完善减贫防贫保险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保险机制指导意见》)等(以下简称“1+2”文件),对有效防止返贫致贫、促进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接续推进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扶贫办主任刘志杰表示,“1+2”文件突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突出强化产业带贫益贫要求,突出规范完善保险扶贫机制,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兜底措施的重要制度安排。

加强防返贫监测 精准施策分类帮扶

   《实施办法》明确,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化细化工作举措,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发现,及时预警,提前干预,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监测对象是谁?以2019年以来摸排出的12.4万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重点,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易致贫户。
   监测范围有多大?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特别是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要重点排查,确保不留盲区。
   监测方法有几种?通过扶贫大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核查比对、综合研判预警;开展“三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情况摸排;驻村帮扶干部每月逐村逐户了解,提前预警,针对性帮扶。
   监测程序有哪些?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新识别监测对象履行农户申报、走访排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扶贫部门确定等程序,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对监测发现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如何实施帮扶?《实施办法》从6个方面进行了部署,精准施策分类帮扶。
   在产业帮扶方面,多措并举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发展生产,采取“五进九销”等措施帮助销售农特产品。根据发展生产资金需求,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在就业帮扶方面,加强技能培训,多途径帮助转移就业;采用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措施,让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造林绿化、森林管护、环卫保洁、巡逻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在兜底帮扶方面,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帮扶等综合性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
   在保险帮扶方面,支持各地开发针对防贫返贫救助的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商业性+政策性”互相补充的“1+N”综合保险。
   在社会帮扶方面,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落实好各项政策,保障基本生活。依托“一网三超”组织社会力量帮扶,开展助学助教、医疗义诊、养老助老等服务。
  在志智帮扶方面,落实扶贫扶志“五有”举措,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防止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致贫。

夯实产业扶贫基石 增强带贫益贫能力

   产业是带动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撑,健全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对有效提升贫困人口参与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带贫益贫指导意见》是《实施办法》的有效补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增强产业带贫益贫能力作了阐述。
   明确产业带贫要求。持续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以“带贫”为中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脱贫链,解决带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到村到户收益分配不够精准、带贫益贫效果不平衡等问题。
   规范带贫主体责任。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是带贫益贫的主体力量,带贫益贫效果是享受扶贫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前置条件,各主体要强化帮扶责任,兑现带贫承诺,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带贫益贫效益最大化。
   拓展带贫益贫方式。深化“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村集体)+贫困农户”的模式,优先安排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项目进驻贫困县,鼓励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配套设施,优先让贫困村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加工、物流等。
   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各类带贫主体要明确扶持受益对象、带贫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发放形式、分红兑现时限,健全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利润分配机制,确保收益合理分配使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受益。
  山西 省扶贫办副主任龚孟建介绍:“《带贫益贫指导意见》对做好产业服务、扶贫项目监管、典型示范推广等都做了详细要求,给带贫益贫指明了方法和路径,确保各级各类经营主体带得稳、带得准、带得久。”

完善减贫保险机制 有效防止返贫致贫

   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保险扶贫模式,有力促进了全省减贫防贫工作。《保险机制指导意见》是《实施办法》的承接延伸,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减贫防贫保险机制,无疑给群众稳定脱贫加了一道“安全阀”。
   聚焦重点对象。《保险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基本保障对象,充分考虑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因素,重点关注未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5000元以下)的边缘户。
   支持创新模式。鼓励各市县在梳理总结、学习借鉴保险扶贫行之有效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设立救助基金、购买保险机构专项服务,或者开发针对防贫返贫救助的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商业性+政策性”互相补充的“1+N”综合保险,创新、规范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扶贫模式。
   规范服务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保险扶贫,与保险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保险扶贫方案,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障对象,细化救助标准和救助办法;规范完善查勘定损、理赔起付、赔偿处理等具体事项服务流程;明确投保缴费标准、预警起付标准和保险赔付标准,实行分段分级补偿。
   厘清各方职责。县级政府负责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强化日常监测,衔接保险公司,既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也防范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承保机构负责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制定专门服务流程,制定并落实降低费率、提高赔付率、扩大保险范围等优惠措施。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要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评议公示和申请理赔等工作,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实地核查。
   强化资金保障。县级政府要统筹做好保费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创新资金筹措机制,落实相关险种保费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援助资金和其他非政府性投资用于保险扶贫。强化险种统筹,避免同一险种重复投保,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山西省扶贫办二级巡视员张伟勤表示,要综合运用宣传媒介,宣传解读保险扶贫重要意义、具体政策、相关程序等,努力提高基层干部运用保险工具的能力,增进保障对象对保险扶贫政策的了解;各市县要组织协调扶贫、银保监等部门,强化督查,跟踪问效,确保保险扶贫再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陈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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