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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2020-04-30 16:32:29 来源:本网专稿 

改革网讯  记者自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据悉,《评价标准》的制定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体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二要体现了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引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三是体现了优于劳动法律法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要求。四是体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评价标准》规定了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当达到的标准,具体包括10类61项指标,基本涵盖了企业用工的主要方面,一是劳动用工(包括职工招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劳务派遣用工等6项指标);二是薪酬分配与支付(包括劳动定额、工资协商等5项指标);三是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包括加班加点等3项指标);四是社会保险与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等6项指标);五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培训等5项指标);六是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包括劳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7项指标);七是劳动争议调处(包括普法培训、沟通渠道等5项指标);八是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职业发展、职业道德等4项指标);九是社会责任(包括遵纪守法、慈善公益等3项指标);十是职工满意度(包括劳资沟通顺畅、同事关系融洽、有归属感等17项指标)。其中,评价分值占比最高的前三类指标分别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占17%)、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占14.5%)、职工满意度(占14%),体现了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和尊重职工主观满意度感受的价值导向。

《评价标准》同时规定企业如果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十类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被评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不搞“终身制”,实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

据了解,青岛市是副省级城市中率先配套出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地方标准和正向激励意见的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领先性。(李欣明)


[责任编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