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比较优势 让创业投资走进青藏高原

2020-04-24 21:00:50 来源:本网专稿 

——关于促进西藏创业投资产业健康发展的报告

□李久佳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较快。据不完全统计,西藏自治区创业投资企业的数量排在江苏、广东、浙江、上海、天津、北京等省市之后,位居全国前十位。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虽然西藏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基础弱资金外流严重

2012年4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联合出台《西藏自治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阐述了对规范备案和披露信息的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快形成全区有效的创业投资市场主体集群,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规范运作平台,提升鼓励创业投资政策效益,形成创业投资有效补充的多元化社会投资格局奠定了基础。2018年5月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政策措施,并要求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相关政府部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不过,调研发现,西藏自治区经济规模还较小、经济发展在全国还处于赶超位置,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形成了以中央长期巨大投入带动建筑业、服务业发展的区域性产业结构,总体呈现出“一产弱、二产散、三产层次低”的特征。

传统工业占主导地位,新型工业发展不足,三产发展仍然滞后,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占比较低。产业基础薄弱致使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为数不多,各类优质的创业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的创业项目还较为匮乏,造成西藏自治区现有创业投资企业将资金主要集中投向区外各省市,对自治区经济发展助推不足。

由于西藏实行特殊的金融优惠政策,包括优惠贷款利率、利差补贴、综合费用补贴,使区内的融资体系长期以来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对直接融资的挤出效应明显,导致创业投资发展缓滞。同时,政府投资占据主导地位,民间投资占比相较于全国水平偏低。虽然西藏存在大量的潜在创业投资资本,但是由于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资金数额极为有限。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占比较低,一定程度上抑制创业投资的发展活力。

此外,近年创业投资机构纷纷落地西藏,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和经营地分离情况严重,业务开展主要分布于全国各省市。由于自治区内创业企业的发展能力相较全国薄弱,优质的投资标的较少,为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等经营目标,资金外流出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创业投资助推西藏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效并不显著。

另外,高端金融人才缺乏,从根本上制约创投发展。当前,西藏对金融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受高原气候、发展环境等因素制约,对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有限。基金等金融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稀缺,从事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金融配套服务方面的人才更为紧缺。

机遇与挑战并存

目前,西藏自治区创业投资存在一些问题。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尤其是西藏作为国家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有利于发挥连接祖国内地与南亚市场的区位优势和纽带作用,为加快西藏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推动自治区与南亚方向的金融合作提供了契机。

首先,其具有明显政策优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明确了西藏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为西藏的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完善了各省市对口援藏工作机制,为推动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动力。“一行三会”为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的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为自治区发展创业投资提供了政策保障。

其次,金融体系建设初具规模,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在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支持下,在藏金融机构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2018年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00亿元,增长2.8%;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555.7亿元,增长12.7%。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0.31%,比2018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金融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金融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

此外,资本市场建设逐步发展向好。自1995年西藏第一家公司首发上市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西藏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在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成为支持西藏社会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资本市场支持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显现。

构建适宜的投资创业环境

为了促进西藏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笔者建议西藏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大力培育本土优势企业,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加强创业投资对接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整体规模,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各市地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本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积极与上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争取支持;坚持市场化运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设立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引导基金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事务或委托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引导基金。健全投资评审制度,坚持透明、公允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市场化运行效率。

构建适宜的创业环境。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培育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使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实现协同发力、合作共赢,积极参与到西藏的创业项目、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良性循环;依托自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并举办行业沙龙、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活动,培养良好的创业氛围。三是完善创业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实施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及奖补资金政策,进一步鼓励创业;结合自治区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鼓励西藏特色的旅游业、农牧业、藏医药业、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积极落实税收和特殊金融优惠政策,吸引区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迁入自治区,或来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自治区国有企业、国有投资平台、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信托、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参股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领域经营,建立股权债权联动机制,打造助推创业投资的金融动力,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成立股债联动基金,为成长性企业提供股权加债权的综合性融资服务。

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产业化基地、创业训练基地等创业载体的建设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出资建设。加大对创业载体的宣传,打造“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吸引创业企业和项目团队、实验室、科研所等入驻各类创业载体;搭建创业投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创业企业库、创业投资企业库、项目库,实现互联互通,为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在线发布、咨询、交易对接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专业服务。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依托自治区资本市场融资“绿色通道”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利用沪深交易所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股权上市转让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全方位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鼓励自治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集中登记托管,通过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构建公信高效、安全有序的创业投资项目二级交易市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创造条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实现投资退出;支持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规范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加快培养本地化的高素质创投人才队伍。鼓励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交流合作。通过金融系统内相互交流、跨行业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走出去到内地具有先进经验的城市学习等方式进行人才的针对性培养;引进区外高端复合型的创业投资人才,发挥“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双创计划”等人才计划作用,加快引进一批精通金融管理、熟悉资本运作的创业投资人才入藏发展。

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创业投资金融配套环境。积极引进与西藏现有金融产品互补性强的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来拉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积极培育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与审计服务、投资咨询等各类中介机构,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贸司挂职干部)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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