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促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2020-04-20 18:50:28 来源:本网专稿 

——关于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调查报告


□ 潘玛莉 蒋凌飞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缓解环境承载压力的重要手段。由于该环节不属于固废排放企业的主营业务,其他领域企业往往研发更为积极,率先探索出技术和市场的突破口,再与排放企业寻求合作。

然而,目前固废排放企业借助环保责任不够清晰、环保治理成本存在向社会转嫁等“优势”,在谈判中处于相对主动和强势地位。这既限制了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也可能打击了其他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本文以赤泥等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为例,基于对山东、广西等赤泥排放大省实地调研,分析上述交易成本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具体建议。

污染隐患严重

赤泥是从铝土矿中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因含铁量大、外观呈赤色而得名。赤泥中含有碱、重金属等多种有害成分,国内外目前处置方法主要为露天筑坝、堆放为主,存有量巨大,污染隐患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氧化铝产量最大、增速最快的国家,面临的赤泥存量和增量处置的挑战也最为艰巨。2008年~2018年我国氧化铝产量年均增速12.3%,仅2018年产量已达到7253万吨,占全球份额56%。按生产1吨氧化铝产生1.2吨赤泥测算,2018年我国新增赤泥约8700万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赤泥累积堆放量已超过11亿吨,占地15万亩左右,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存在重金属渗透污染、赤泥山溃坝等环保隐患,迫切需要推动赤泥固废综合利用,实现氧化铝产业绿色转型。

技术推广困难

考察发现,目前部分建材领域企业经过自主研发已成功解决赤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难题,并且具备了产业化能力,但在氧化铝项目中推广困难,主要由三方面因素造成。

地方发展重视短期效益,推动解决环保隐患力度不足。近几年来,各地均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大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中小企业遭到关停,但是对于氧化铝生产这样对地方缴税和吸纳就业贡献较大的大型项目,往往没有足够的治理决心。同时,与废气废水排放相比,固废排放存在不易界定的问题,其污染问题和安全问题相对隐蔽,氧化铝生产过程中排放堆积的赤泥等固废造成的重金属渗透污染、赤泥山溃坝等危险隐患似乎还有拖延解决的空间,长远的环保治理目标往往让步于短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未能对氧化铝企业转型升级形成足够压力。

要素资源定价偏离实际,传统固废处置方式成本偏低。传统氧化铝生产工艺中,赤泥处理费用原则上包括环境保护税、治理维护费、土地使用费等三部分。其中,环境保护税为25元/吨;治理维护费主要是赤泥排放后运输、堆存、筑坝等过程涉及费用,约为35元/吨~50元/吨;土地使用费各地差异较大,费用在10元/吨~50元/吨不等。实际上氧化铝企业作为地方纳税就业大户往往享受较大力度的土地优惠,被返还部分甚至是全部土地出让金,并且固废排放在实际中难以界定,占地存放的固废往往不能明确纳入应税污染物范围,使得氧化铝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维持当前的高排放模式,没有足够动力进行末端工艺改造。

固废处置责任界定不清,资源化利用红利分配难成共识。调查发现,赤泥综合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与氧化铝企业每年处理赤泥所需的完整费用(含土地费、环保税)基本相当,工艺改造成本相对不高,且能够有效提升氧化铝产业链的附加值,有合作共赢的空间。然而,在实际商议过程中,双方对各自角色定位存在较大分歧,难以就合作条件达成一致。例如,掌握赤泥综合利用工艺的建材企业一般将自己视为技术服务供应方,而氧化铝企业在了解赤泥可转化为产品创造效益后,往往不愿出资改造工艺或购买技术服务,反而将赤泥视为己方提供的原材料,希望按36元/吨的价格进行出售。部分技术服务企业表示:“这些铝企业现在就像攻守同盟,攒着这些固废跟你耗,本来是环保费用,结果还想变成额外净利润,好处全让他们给占了”。

促进综合利用合作

健全环保责任体系。目前国家发改委对新建氧化铝项目在立项环节有明确的赤泥综合利用要求,但已有氧化铝项目环保责任不够明确,随意排放赤泥约束较小。建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健全赤泥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责任体系,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按照“谁生产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和固体废物生产企业的环保治理责任,结合实际确定各类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标准要求,建立评价管理、责任追究等实施机制,加大倒逼转型力度。

修正价格调节机制。切实发挥环境保护税的引导作用和土地资源使用的约束作用,将氧化铝企业向政府和社会转嫁的赤泥污染和治理成本“内部化”,提高排放堆存赤泥的成本负担。一方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明确将赤泥堆存纳入应税范围,对赤泥排放堆存情况和潜在的环境危害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并按相应固废排放标准征收环境保护税;另一方面,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限制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赤泥筑坝堆存,或提高土地转让价格,迫使氧化铝企业改造工艺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产品扶持政策。建议由地方政府部门帮助推广应用赤泥综合利用产品,提高氧化铝企业利用赤泥的综合效益。一方面,帮助业内领先企业,推进赤泥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为这类新材料产品在下游领域应用提供市场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出台有针对性的市场扶持政策,如氧化铝主要生产省份完善政府采购条例,编制绿色产品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将符合相应标准的赤泥生态砖、生态砂石等固废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纳入目录中,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首先采用,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地区司、人事司挂职干部)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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