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政策组合拳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0-04-17 20:09:18 来源:本网专稿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陆续实施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赵庆国报道 近年来,上海市已经连续实施三轮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改革,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长效机制。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日前,根据中央和市委要求,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两条例分别于4月10日和7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8章80条,在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执法监管、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性领域,创造性地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上海市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探索容缺受理机制、推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和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执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综合执法等。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共6章43条,是国内第一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专门立法,对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措施、风险防范与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立法价值取向,被定位为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基本法”。它的正式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上海市综合协调、处置化解风险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的主体责任,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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