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激荡绿意浓
——山西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改革侧记
4月7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推出《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草案)》,旨在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筋骨与肌肉,助力新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又迈出新的步伐。
垂直管理展新姿
推行垂直管理,着力破解以块为主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存在和累积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生态环境保护不时向经济增长无条件让路等突出问题,是我国环保界多年从未间断过的呼声。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进入负重前行、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紧要关头。改革成为国家和民众的高度共识。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2016年7月22日,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及其监测监察机构垂管的顶层设计出笼。随后,河北、重庆、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陆续获得生态环境部和中央编办批准,作为试点破坚冰、闯新路。山西虽非试点省份,但我省闻风而动,及时开展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积极谋划改革实施方案,并密切关注兄弟省市的试验动态,蓄势待发。期间,2018年4月26日,十一届山西省委第70次常委会议专门对我省垂改进行了研究。 2019年仲春一过,我省环境监测和监察垂直管理改革正式开启并迅速推进。4月9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5月20日,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发出《关于省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6月28日,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下发《关于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管理的“尺子”“耳目”,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先锋队,山西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起步很早。1976年,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就悄然面世;1981年,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此后,各市、县陆续设立环境监测机构。截至2018年底,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已有环境监测机构139个,分别为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124个。其中,57个市、县监测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规定的中部地区二、三级站的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达到中部地区一级站的要求。这些环境监测机构自设立之日起,一直隶属于同级环保部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指挥调度,其监测数据首先服务于当地。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可谓按“块”管理。实施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旨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防止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构建监测管理全省“一盘棋”、监测队伍建设上下“一条龙”、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的运行模式,强化环境监测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为此,在这次前所未有的环保变革中,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决定,省和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今后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与考核并行;11市现有环境监测机构转身为省生态环境厅驻11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为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属于省级考核事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质量预警预报。据此,驻11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593名在编监测人员悉数划归省生态环境厅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均由省级承担。省厅直属监测机构由原来的1个增至12个。环境监测的“省队”扩容提质,兵强马壮。
2019年6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驻11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揭牌,华丽亮相,省厅11位负责人员分别在11市出席仪式。此前,6月3日,温彦平、刘金钟、常君华、郭计中、解宝灵、闫云玲、赵秀鸿、张毅、贾书庆、张铁钢、王国选等11人被任命为11个驻市监测中心筹备工作负责人,开始履新。
与之相伴,全省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部由市级承担,具体监测工作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分局领导,主要职能转为执法监测,目标是实现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整体发力。亲历这次改革的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樊占春说,随着垂直管理的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承受的不当干预明显减少,监测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老大难问题逐步消减,环境监测质量明显上升。
事权上收显威力
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改变往日上级考核下级的环境质量时却使用下级出具的监测数据的不合理状况,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无疑亦是环境监测改革的重头戏。2015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环境监测改革步入又一深水区。
2016年,山西积极推进11个地级城市建城区范围内58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仪器型号核对、仪器测试、档案整理、资产清点、站房维护等工作,然后将这批监测站点如数上交生态环境部统一运维。2017和2018年,我省对10个已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升级改造,新建36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这46个自动站随即上挂,由生态环境部接管。
与此同时,我省紧锣密鼓推进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2017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上收117县(市、区)辖区内20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其全部转为省控监测站点。上收内容涉及各自动监测站的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这些自动站由省厅直接管理后,日常运维工作由省厅招聘的运维公司承担,非运维人员一概不得进入站房、采样探头口及相关设施区域,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获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批准,在运维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省级考核,省级监测”的全新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模式自此确立。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也完全依照国家发布的新评价标准进行,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的权威性不言而喻。据此,从2019年1月开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逐月对全省117个县(市、区)及阳泉开发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大考核、大排名、大公布,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的县(市、区)日渐成为公众关注的新话题。各县(市、区)争先恐后出新招,施重拳,驱污魔,唤蓝天。2019年,石楼县、兴县、高平市、偏关县、岢岚县、屯留区、娄烦县、浮山县、大宁县、吉县等地的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精准的环境监测有力促进了空气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环保幸福感、获得感渐次增强,打赢蓝天保卫战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神话。
社会监测激活力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由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模式,这些机构几乎包揽了所有环境监测业务。随着新时期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转变、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的推进,转变政府环境监测职能、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环境监测行业、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多样化势在必行。 2014年7月30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应时而出。当年12月10日,山西仪合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7家民营环境监测公司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认定,正式对外开展监测业务。2015年,山西同源国益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方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民营环境监测公司和山西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西铜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加入到这个新的阵营中来。之后,社会环境监测队伍迅速扩大。截止2020年3月底,我省境内已有111家社会环境监测单位,其中,民营企业93家,国有企业8家,事业单位10家。另外,山东高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约30家省外社会环境监测单位在山西开展二恶英、光吸收系数等项目的监测工作。社会环境监测单位数量及其从业人员明显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和人员。环境监测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环境监测单位的业务范围也在同步扩大。2014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取消、暂停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事业性环境监测服务费。2016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监测费和排污许可审批、换证、交易等环节涉及的监测费,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自此,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实施30多年的有偿服务成为历史,社会环境监测单位承担了排污单位的所有外委环境监测工作。与此同时,我省生态环境部门逐步将一些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环境质量监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给社会环境监测单位。社会环境监测成为环境监测市场的生力军、主力军。但是,初创的社会环境监测行业也存在一哄而上、无序竞争的问题,乱作为、假作为时有发生,监测数据的社会公信力不时受到质疑。2020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明确提出,面对新的形势,要不断深化对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发展阶段特征、演进趋势、内在规律的科学认识,用过程论审视社会环境监测发展的时代方位和基本情势,用发展观分析社会环境监测实现升级提档的路径和突破点,注重推出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举措,研究解决焦点问题、共性问题、规律性问题,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做到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重,从而推动社会环境监测进入健康发展轨道。山西省运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李彦平多年来深度参与社会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对此感同身受。她说,社会环境监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些单位依法监测意识不高、诚信立身观念不强、业务技术偏低、质量管理松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社会环境监测单位不忘从业初心、贯彻行业准则、恪守行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改善社会形象。
自行监测催绿意
长期以来,排污单位虽然对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但其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工作却基本上由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承担,致使肩扛防污治污第一责任的排污者并不直接掌握污染物的具体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严重影响千千万万排污单位切实做到“说得清”现状、“说得准”问题、“说得明”环境污染的成因、机理与改善措施。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时代号角,追求和享受优美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新时尚,要真正打好污染防治整体战、立体战、攻坚战,让三晋大地再现天蓝、水清、土净的靓丽容颜,不改变现状肯定不行。
2013年8月2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12月5日,召开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国家重点监控的所有排污企业不仅要坚守“谁污染,谁治理”的初心使命,而且要践行“谁污染,谁监测,谁说清排污状况”的全新理念,对所排污染物实施自我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公之于众。自行监测的大幕在我省拉开。
自行监测是全方位、全指标、全时段的环境监测。全方位是要对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及周边环境质量都监测,不偏废。全指标是指对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等所有污染因子均监测,无遗漏。全时段是整个年度均须监测,不间断,采用自动方式监测时,要全天连续进行;采用手工方式监测时,要按污染因子分别落实规定的监测频次。
自行监测是规模甚大的环境监测。2014至2019年,山西分别有433、510、530、636、849、2510家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2020年,全省则有超过10000家单位实施自行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今后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均需开展监测。
自行监测也是全民知晓的环境监测。自行监测的相关信息必须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坦诚公布,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等详尽情形,公开要实时而不能过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由排污单位负责,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要担责、要受罚。
这无疑是一项“万企行动工程”。它的实施,首先惠及排污者,使其真正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的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为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了最及时、最具体、最全面的第一手数据;其次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动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对于这一全新播绿举措,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2019年3月28日和5月15日,时任省委书记骆惠宁、副省长贺天才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全省上下不遗余力推进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扎扎实实推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先锋队、生命线,环保要改革,监测需先行。从2013至2020年,山西生态环境监测一直在劈波斩浪、革故鼎新中行进,产生了许许多多可叙可写的故事。而今,经历了改革洗礼的生态环境监测已走出了初创期、成长期,走过了发展期,走进了创新飞跃的提升期,正似三月春风,激荡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闯关夺隘,一往无前,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在今后的春夏秋冬里,山西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永远在路上”的孜孜情怀,勇毅前行,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推动传统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深度转变,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旗帜,强化监测质量管理,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监测数据达到“真、准、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在建设空气常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美丽山西的时代进程中再立新功,再铸辉煌。(作者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