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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动车管理立法进行时 是否应强制佩戴头盔?

2020-03-30 14:03:31 来源:南京日报 

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是否有必要从12周岁以下调整为16周岁以下?驾乘人员是否应该强制佩戴安全头盔?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调研修改《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省人大常委会现就条例草案中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几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驾驶、乘坐非机动车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从其他省市的立法情况来看,既有倡导性规定,也有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采访中得知,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当对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理由是:据统计,近年在我省涉及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占比达70%左右,而浙江宁波等地实践证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有助于大大降低死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有效手段。

也有意见认为,没有必要强制规定一律佩戴头盔,可以在鼓励倡导的同时,对一些特殊人群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还有意见认为,省条例可以对佩戴头盔不作规定,而授权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实际作出规定。

对于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其中不少是12周岁以上的初中生,条例草案的规定不符合实际,也难以执行,因此建议放宽年龄限制至16周岁。

江苏是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3800万辆,电动车的管理关系千家万户。公众对立法有意见,可以登录江苏人大网(http://www.jsrd.gov.cn/),或关注江苏人大发布(jsrdfb)微信公众号填写问卷。问卷调查时间为3月28日起至4月18日止。(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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