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20%

2020-03-11 10:33:33 来源:本网专稿 

预计为货主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

本网讯 记者李韶辉报道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提出2020年3月1日~6月30日,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

港口是经济晴雨表。为落实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降低港口等环节收费标准的决策部署,两部委明确采取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措施,降低货主企业和船公司物流成本,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去年3月,两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提出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

据预计,今年此次降费,港口企业可为货主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同时,通知提出,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

如何加强上下游合作,共克时艰?通知强调,要加强港航企业和货主之间的对接和协作,推动建立降费传导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方式收取费用。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国际海运、港口市场监管,依法调查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海运、港口收费行为,落实降费政策。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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