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020-03-05 13:15:53 来源:本网专稿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措施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吴限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组织领导等9部分。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此外,还要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在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完善监管体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马中表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体现。《指导意见》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提出了系统性的安排,有助于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坚持多方共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马中认为,《指导意见》强调包括政府在内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吸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机制体制,有助于实现环境治理的适应性、可持续性和灵活性。“抓住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实现环境治理的管理、监督、服务和配置四大功能,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环境治理体系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多样性参与方式。”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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