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确保生活物资持续稳定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日,内蒙古发改委就加强疫情期间商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做出工作安排。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实行重要商品价格日报告制度。二是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商务部门适时投放储备肉菜,加强与工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市场分析等工作。三是解决企业群众困难。会同药监部门实行医药器械、药品注册零收费政策,配合交通部门落实免收运输防控物资和人员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将价格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运用告诫、提醒等方式促进市场行业自律。五是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定应急启用预案,建立联络员和信息专报制度。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遏制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