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下的公有制新变局———来自各地社区股份合作制转型升级的调研报告(之五)

2020-01-30 23:35:07 来源:中国改革报 

(2010/08/02 《中国改革报头版)

国改革报记者 陆天然 丁 南 赵庆国 叶仕春

家电下乡是一项惠民工程。既然是下乡,要求购买者提供加盖农村村委会公章的农户身份证明并不过分,但是这个基本要求对于刚刚完成“村改居”、 村委会公章刚上缴的农村社区来说,却是不折不扣的“过分”。

这个难题怎么解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新闻报道组的吴会明日前致信本报,说集美区找到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集美区规定在已确定“村改居”范围内的居民,今后在提供农村户口身份证明时,只盖现在居委会的公章就可以申领补贴了。

513日,厦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加速农民向市民、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620日,经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市,这意味着在面积十倍于厦门岛外,今后会有更多的农村将推行以“村改居”为重点的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集美区的这个变通,是不是会被其他区借鉴,从而大大便利这项工作呢?

“两可”与“两难”的抉择

“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保化”,这是各地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一个简单总结。按照传统的分类,股份合作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区股份公司的股权具有福利性,因此在其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会不会催生不劳而获的争议。一些激进的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它的最终方向是转向“有限公司”。

早在200417日,厦门市政府就转批了市体改委、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村改居”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比《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差不多晚10年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村改居”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四种改制模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民办非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模式由各村根据具体条件自主选择。

与之前深圳市规定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设置中要有51%的集体股略有不同的是,厦门市要求在股份合作中集体股的持股比例由各村视具体情况自定,集体股的收益主要用于解决“村改居”中过渡时期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支及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费用。完成过渡期后,集体股再还原成个人股,依原来的量化方案归股权所有者持有。今年5月,厦门市在新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明确,集体资产改制原则上只设置个人股,不设置集体股。个别确实需要设置集体股的,须控制在总股本的30%以内。厦门市希望藉此将“村改居”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项目,推动社区股份合作企业逐步分离办社会职能。

厦门求稳,深圳求变。同样是集体资产改制改革,起步较晚的厦门在一开始就确立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选择模式。当前,厦门市更是要求按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争取每个被征地村和海域整治村都有一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和股份合作经济项目。

而在深圳,股份合作制经济因“政企不分”等制度弊端而饱受诟病,要求取消集体股甚至变“合作”为“有限”并最终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呼声四起。

深圳龙岗区委书记蒋尊玉多次表示,虽然说龙岗还有50平方公里的可建设用地,但现在却拿不出1平方公里的完整土地,这样怎么能引进优质的大产业项目,而目前龙岗社区有6700多家企业,2000万平方米的厂房,8000多公顷土地,“因此社区经济不转型,龙岗的结构调整无从谈起。”

不止是深圳和厦门,包括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起步较早的江、浙一带,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地方农村集体资产都面临三种选择:一是成为“城中村”,土地被征用转为非农用地,农民靠出租房屋或打工为生;二是把集体资产卖净分光,大家各奔东西;三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而在“分”与“合”的起跑线上,股份合作这一被赋予中国特色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从其产生、发展到当前的转型,虽多次面临“两可”与“两难”的抉择,但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战略注定将成为维系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老制度”面临新形势

有学者提出,本质上仍然属于“二国有”性质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我国经济转型期独有的“怪胎”,加快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一过渡形式尽早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

但各地的实践证明,这种观点过于激进。

在深圳罗湖区,上世纪90年代就成立了31家股份合作公司,20年过去,股份合作经济仍旧是这里区域经济的“半壁江山”。在浙江杭州,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导思想下,股份合作已经走到了社区与社区之间联合的“大社区股份合作制”时代。在江苏苏州,城乡二元结构正在被打破,一个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新型工业与现代农业互动发展、城乡空间结构更加合理的新型城乡关系展露出令人鼓舞的现实模样。到去年底,以农民专业合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为突破口,苏州共成立“三大合作”组织2821家,入社农户104.7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95.6%,绝大部分农民实现“持股进城”,农村集体总资产达到787亿元,村级集体年收入平均接近400万元;3/4的农村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一半以上的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超过三成农户迁入配套完备、环境优美的集中居住区;区域集中供水入户率超过95%90%以上的村建立了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社会保障在苏州农村基本实现全覆盖,正在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并轨。

各地的实践证明,在现阶段,“三大合作”是缩小城乡差距的一个捷径,它有利于打破以家庭承包经营制为起点的城乡分割的产权制度,“三大合作”正成为广大不发达农村的发展方向。715日,兰州市委常委会议通过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从2010年开始,主要以城郊、川水地区等城镇化进程较快的村为重点,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股份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利益共享、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地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有非常多的“变种”,说明这种非企非政的体制,从中国农村诞生伊始便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虽步履维艰却历久弥新。就像厦门市目前正在全面实施的“村改居”工程一样,“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将是股份合作经济永远的制胜法宝。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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