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会:代表委员热议“优化营商环境”

2020-01-20 16:53:26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田孔社 王婷

“营商环境”是关系到一个地区市场主体活力、社会创造力和经济发展力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山西实际,提出了按照“三化”要求、坚持“三对”标准、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特别是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信息一体化等重大改革为突破,大力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依法监管、政务服务、行政效能都取得显著成效,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大幅进位,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山西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已经取得成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巩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先后赴各地学习考察、调研交流,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山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共7章59条,紧紧围绕优化政府审批、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完善法治保障等内容。

1月13日至18日,山西召开两会期间,代表们审议了《山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营商环境”再次成为热议的“关键词。”

临汾市代表团代表王卫星表示,出台条例主要是为了解决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方面的“软环境”问题,核心理念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干事创业空间,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太原市代表团代表侯晓东认为,条例草案具有纲领性,更好地将优化营商环境由社会化推向法治化,切合山西实际,回应了全社会共同的呼声,表明了山西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阳泉市代表团代表王宏说,条例草案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对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

大同市代表团代表张晋仁称,草案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原则和方向,抓住了优化审批这个关键,创新了政府服务。

法治保障改革,改革促进法治。《山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就是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巩固改革成果、破除改革障碍、解决改革的难点堵点痛点。对此,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太原市代表团代表阴海锁建议,应处理好审批与监管的关系,处理好承诺与落实的关系,解决好土地审批问题,解决好中介服务问题。

大同市代表团代表郭金刚建议,在立法方面加强第三方立法,防止立法部门化、系统化,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山西省政协委员孙立斌建议,政府可以通过网站让民众和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价,具体到业务科室、窗口,并无记名投票,政府三个月或半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实施奖惩。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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