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塑料污染有了路线图

2020-01-20 13:19:44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提出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中国改革报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李韶辉报道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举行的2020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进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二是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意见》指出,要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撑保障体系。一是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塑料制品减量、替代产品推广、新型模式培育、回收利用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塑料污染环境风险评价、替代产品技术研发等攻关力度。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强化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要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