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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01-18 22:53:17 来源:本网专稿 编辑:李艳婷 

本网讯(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何子蕊 实习记者 李艳婷报道)《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帮助全社会深入了解、准确把握、遵守执行《条例》,2020年1月17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召开新闻发布会。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李凯介绍《条例》修订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张显锋、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处长胡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是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在新时代推动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对凝聚各方力量,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2000年通过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是四川省第一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行政法规。自2006年修正实施以来,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界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治蜀兴川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后,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四川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川省于2017年正式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历时三年时间完成修订。

《条例》以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立法目的,立足于坚持管理与保护并重,落脚于解决现实问题。修订过程中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法制统一,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条例》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原《条例》一字不易保留下来的不多,可以说变化很大、新增不少。《条例》共11章,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出版物、宗教财产、宗教涉外事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目79条,比原来的59条多20条。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坚持一个方向——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晰两个责任——宗教界的自我管理责任、政府的依法管理责任;突出三个关键——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与宗教信仰有关的社会行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体现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宗教和顺、维护法律尊严。

同时,还增设了体现四川特色、填补管理空白、具有创新性质,易于“上手、落地”的条款内容,回应了各方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治保障。如:为了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的全覆盖,明确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大型宗教活动和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实施管理的法定职责;为了遏制商业化对佛教、道教的影响,做出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所使用的资金不得“带有商业投资性质”的禁止性规定。

下一步,四川省将从抓好学习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配套法规制度、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统筹搞好监督检查等方面,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切实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升新时代宗教工作水平,有力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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