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示 不是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

2020-01-17 14:02:35 来源:本网专稿 

□ 何玲

近日,湖南新宁县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今年陆续公示一批城镇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审核对象名单和2019年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名单。然而,《新宁县城镇住房保障事务配租审核对象名单公示》附件中的8份名单,均将相应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完整公示出来,对身份证号码未做任何模糊处理,且公示期早已过去。

对于新宁县政府完全公开户主身份证信息的做法,不少网友认为此举侵害了民众的隐私权。网友@一片冰心在玉壶评论说,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不仅侵害民众的隐私权,还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这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啵仔认为,实现“信息完整度”“民众知情权”和“公民信息安全”统一,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有追求。这一点需要反复强调,而不应该被弱化。

对此,新宁县住建局危改办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有要求这么公示,他们要求全面透明,因此需要在网上公布清楚”。

新宁县政府公示泄露个人隐私的现象并不是个案。比如,江西吉安县政府官网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了一份名为《2019年“福彩公益行·福泽吉安县”公益资助公示》的通告,除公布了人员姓名、资助金额、困难情况外,还公布了人员家庭住址、银行转账信息(姓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完整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于2019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2019年(第十六批)符合申请务工奖励补助条件人员公示”,公示了申请务工奖励补助条件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户籍性质、学历、联系电话、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奖励金额等信息。

对于政府官网公示完整的个人信息的做法,《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认为,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保护公民隐私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公示绝非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究其原因,首先在于一些基层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公示缺乏制度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其次,泄露隐私的违规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因素。在遭到质疑后,一些地方往往将公示信息一改了之,鲜有人因此受到问责。

《新京报》发表评论称,如何拿捏好隐私保护和公开公示之间的平衡,在执行过程中,显然需要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操作中想出周全之策。对涉事多地而言,此前官方公示变“隐私泄露”,多是工作的疏忽。而在问题被揭出后,各地显然不能再保持鸵鸟心态、拿“一贯做法”做回应,而应有错就纠,免生后患。

光明网指出,政府部门首先要有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意识,并切实体现在行政实践当中。毕竟,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很容易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威胁。

[责任编辑:何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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