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森林保护 让更多绿色装点美好生活

——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
2020-01-06 14:32:45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记者 田新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该法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有关负责人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修订后的森林法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法律中,成为全行业全社会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为生态文明提供法治保障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李淑新等进行深入解读。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本次森林法的修改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王观芳表示。

新森林法将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写入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根据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的改革精神,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等工作中的职责。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形成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体系。

新森林法专门增加植树节的规定,明确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植树节的决议,将每年的3月12日确定为植树节。40多年来,我国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分别增长1倍左右,对全球植被增量的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

在“森林保护”这一章节,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针对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森林法明确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

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此次修订森林法的重要亮点。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林业分类经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次森林法修订,将这一成功做法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公益林划定范围;规定公益林以严格保护、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适度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效益,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实现最优价值;充实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森林保护、林木采伐等相关规定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保护管理制度。

李淑新说,林业经营者既具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必须把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把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处理好。

明确森林权属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本次修订新增“森林权属”一章,一方面结合中央近年来关于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发展要求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分别规范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权能以及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另一方面体现平等保护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明确各类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对于商品林,则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完善林木采伐制度

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完善了林木采伐制度,既坚持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管理,又充分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表示,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对采伐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提高采伐限额编制科学性,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下放了采伐限额审批权限;完善了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条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按照新森林法,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商品林则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李淑新说,针对实践中林业经营者反映的林木采伐申请“办证繁、办证慢、办证难”“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国家林草局已经采取措施,积极予以解决。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方便林农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如对于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陈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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