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用监管 让“李鬼”社团无所遁形

2020-01-03 10:41:12 来源:本网专稿 

截至2019年12月底,民政部已动态归集了全国范围内85万家社会组织的18项基础数据信息和信用管理信息等数据


□ 中国改革报记者 何 玲

日前,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该部加快构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截至2019年12月30日,已动态归集了全国范围内85万家社会组织的18项基础数据信息和信用管理信息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年检年报、行政执法、登记评估等信息。

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近年来,民政部积极完善社会组织从登记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提升公益慈善社会公信力,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统一赋码

社会组织有了统一“身份证号”

2019年8月29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民政部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停第二批14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及其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

近年来,一些“李鬼社团”伪装成正规社会组织,擅自开展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识别并治理“李鬼社团”种种乱象,成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从2018年2月起,民政部密集曝光数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并集中取缔多家非法社会组织。2018年4月1日~12月31日,民政部、公安部联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全社会营造了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氛围。2019年,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坚持“零容忍”,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下活动空间。据不完全统计,相关部门已取缔非法组织数千余个。

如何靠一双火眼金睛甄别“李鬼”?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是甄别“李鬼”的关键抓手。一位长期从事民政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除了可以简化社会组织的办事程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了‘身份证号’,可以让一些‘李鬼’社团无处遁形。只需查询统一的机构代码,就能辨识社会组织的身份。同时,可将分散在各个地区和领域的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归集起来,形成完整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于2015年年底启动了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经过两年半的努力,社会团体、基金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于2018年7月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业内人士表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制度则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让信用数据变得更透明,同时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依法公开信息

社会组织信息实现“一网通查”

2019年6月5日,民政部依托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设计的首款“互联网+社会组织”移动应用产品——“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微信小程序(1.0版)上线运行。小程序通过微信登录,方便快捷,易于使用,实时归集公开了中国80余万家社会组织基础信息,2301家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评估等级、表彰、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失信记录等信息。

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微信小程序(1.0版)上线确实为公众辨别社会组织真伪、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了指尖新途径。而这种简单、快捷的查询背后离不开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2019年10月,民政部对外发布消息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体工程正式上线,面向全国登记管理机关部署使用,该平台在实现信息录入、更新移入等法定流程的同时,支持全口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查询核验与统计分析。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17日,依托该平台,有效归集全国范围内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信息6024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2354条,并同步实现联网动态更新。

与此同时,部门间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也在加快推进。据介绍,2019年,民政部门持续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全国性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和双公示信息,累计推送社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85万余条,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1749条、行政处罚信息49条,有效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为部门间联合开展信用管理,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强信用信息协作等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民政部负责人表示,依托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小程序、“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等渠道,该部搭建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矩阵,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实现了社会组织有效信息“一数一源”和“一网通查”。

完善体制机制

监管逐渐走向协同共治

2019年9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北京发布“中国《慈善法》2018年实施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中国登记认定1349家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备案数翻倍,执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实践证明,每一个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制度先行。2018年1月,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曾表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的空白,增强了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和精准性,意味着我国社会组织治理步入了“信用管理”时代,有利于强化社会组织责任和诚信意识,推动社会组织治理由单一行政监管模式走向协同共治模式。

《办法》下发后,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了“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个信息模块,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依据《办法》公布被列入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

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六十九条提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制度和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等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关登记信息及时告知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并与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共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根据《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上述条例已于2019年提请国务院审议。

与此同时,民政部还着力推进慈善领域信用建设。2018年11月,民政部发布的《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开募捐违法案件,各级民政部门如何划分管辖权责。随后,各地监管部门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专项抽查审计工作等方式进行执法工作创新。

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着力健全覆盖全体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快信用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完善与“国家政务服务”“信用中国”等平台数据交换,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监管”发挥作用,持续提升基于信用管理的综合监管水平。 

[责任编辑:陈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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