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2019-12-31 10:50:00 来源:本网专稿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何 玲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对比旧版证券法,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可处募集资金一倍罚款。

新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记者注意到,新证券法分别设立了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方面,要求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在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要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

专家表示,新证券法提高了行政罚款的幅度,意味着刑事处罚的力度也会相应提高,只有在社会信用评价上受到一定减损,在行为和活动上受到一定限制,才能构筑起综合惩治体系。

此外,新证券法还提出了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完善证券交易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等在内的改革重点,并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进行了完善。 

[责任编辑:陈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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