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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9-12-27 17:13:10 来源:本网专稿 

   2019年12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11月1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国家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试点,江西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被列为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针对试点工作任务,江西选择新建区、庐山市、贵溪市、高安市、南城县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并于2018年通过了自然资源部组织的评估验收。

  《暂行办法》要求,对全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全覆盖。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祥云在会上表示,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据悉,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从2017年开始启动,2018年全面结束。全省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2019年开始启动,2023年基本结束。

  其中,2019年编制省级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市、县依据省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到2022年,采取分年度、分阶段方式,推进重点区域和市、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启动我省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到年底实现全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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