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提出“八不得”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2019-12-27 15:32:23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记者吴限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自明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分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细分行业营销宣传行为一般性特点研究总结后提炼出统一性规范要求。

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方面,《通知》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即“八不得”: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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