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从今年8月底起,内蒙古自治区分2批对6个盟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对通辽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3个市的督察已经完成。在第一批督察期间,督察组共与29名厅级干部进行了谈话,调阅了1万余份文件资料,走访42个部门,对24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实地检查企业(项目)640个,在媒体公开曝光了10个典型案例。目前第二批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乌海市的督察已近尾声。第二批督察,截止12月4日,各督察组先后与15位厅级干部进行了谈话,调阅资料近2100份,走访市直部门单位30个,对24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实地检查企业(项目)600多个,在媒体报道了6个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慧宇介绍,第一批督察期间,自治区督察组交办的1578件群众举报案件中已完成调查处理1554件。责令改正387件、立案处罚110件、罚款255.5万元、立案侦查39件。第二批督察截止12月4日,自治区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508件,被督察地方已完成查处444件。在查办过程中,责令改正146家;相关部门立案查处42件,罚款1431.79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33件;约谈1人,问责1人。
张慧宇表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地方各级干部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的一次实践教育,加深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入脑入心。进一步压实了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了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完成对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6个盟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全区12个盟市的督察全覆盖,集中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