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

2019-12-13 12:05:35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刘梦雨报道 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8类单位开展信用评价。

根据《办法》,依据上述8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评价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综合评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和C三等五级,分别对应信用很好、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办法》明确,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评价结果公开后,进入动态管理阶段。信用评价机构及时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动态量化扣分,核定信用等级。被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信用等级。在“黑名单”公开期限内,不受理其信用评价申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取得信用等级满1年后,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

在评价过程中,申请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申请材料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信用评价机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重新申请信用评价,原信用等级逾期作废。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随机抽样核查,每年核查次数不少于2次,核查比例不低于5%,信用评价结果抽样核查的准确率不得低于95%。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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