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治格局 守住“舌尖上”的安全底线

——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
2019-12-12 02:22:35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吴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毒奶粉”“地沟油”等问题不断挑战老百姓的心理底线。严把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已成大多数人的呼唤。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如何让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

上下联动夯实制度

确保“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安全

“一日三餐”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备受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15部规章和多项制度规范,覆盖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备案、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等各方面,卫生、农业、海关等部门也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风险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对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朱毅认为,应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从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深化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食品经营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如优化经营许可、推行小餐饮登记备案等,则为深化食品安全法提出的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样本,是推进食品安全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的良好实践。”朱毅进一步解释道。

朱毅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此所作的重大部署,是为食品安全治理指明了方向。率先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持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深化法治治理,是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朱毅建言:“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工作是个持久战,监管工作仍然需要稳中求进,用更科学的理念、更先进的方法,精准防风险,严密守底线,系统促安全。具体举措,可以考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在行政执法程序得以进一步完善、执法操作流程得以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我个人认为,要着眼于监管重心下移和安全保障下倾,这样才能确保最初种植、养殖、生产的‘一公里’和最后到达消费者的‘一公里’的安全。”

质量可查责任到人

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在会议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为支撑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基本建设到位,切实解决了食品安全‘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确立了处罚到人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和第一责任人的负责制,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查办案件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才能真正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才能对进货关、销售关严防死守,同时还能让不合格产品和高风险产品召回和退市常态化。”朱毅表示。

据悉,《条例》修订工作历尽周折,在落实细化《食品安全法》条款基础上,广泛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科学技术专家、法学家、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消费者代表意见,多次听取吸收社会各界有关食品安全的真知灼见,这从一个侧面切实反映出《条例》在食品安全法治体系中承担的重任。经过反复打磨的《条例》更加周详、准确、精炼、严谨,一些修改完善和新增加的条款,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详解、补充、完善和细化,内容上更是有许多亮点值得行业关注、学习和落实。

《条例》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于《条例》中提及的相关内容,朱毅认为,要特别高度关注的是《条例》第七十五条,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第一次规定“处罚到人”的具体内容,期待上述规定所带来法治力量,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治观念,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让人们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强监管聚合力

食品产业新业态亟须规范引导

“现阶段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观,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由于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技术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业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时,食品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也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引导。”日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

如今,电商平台是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天猫、苏宁、淘宝等平台多次被抽检到出现食品安全的情况。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电商平台应如何进一步监管,朱毅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国食品电商交易额逐年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45%,其中食品电商额有近千亿元的体量,快速增长的新兴业态背后,监管显得不够同步。我认为对网络食品的监管,需要多管齐下。”

除了监管部门进一步的严防死守之外,平台要负起连带责任,先行赔付做到位。另外教育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要看清商品标签、商品说明后再购买。

朱毅补充道,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监管部门发现风险、消除隐患、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监管手段。记者了解发现,2015年食品安全法设专章对检验作了规定。新修订的《条例》又对检验依据、补充检验方法、复检程序等进行了完善。

此外,对于网络平台店铺屡查屡犯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当中专门规定了“行政累犯”制度,如果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3次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保障食品安全离不开企业的依法经营生产,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严查,亦离不开消费者的知法用法。”朱毅认为,企业要强化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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