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完善五大制度

——访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
2019-12-11 01:18:11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记者 李韶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如何理解高标准市场体系?如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徐善长说,高标准市场体系应该是有制度保障的市场体系。从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实际和改革实践来看,健全的产权制度、有竞争力的企业制度、一致性的要素市场制度、权威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刚性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密切相关。

健全的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徐善长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厘清市场主体财产权利的边界,用制度来保障主体对客体的既是法定又是排他专属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才能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形成对市场经济的预期。所以,产权制度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保障。

他认为,健全的产权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健全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度。包括国有产权制度、非公经济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及各种新型产权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居民财产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现在是短板,包括农村集体产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农民对集体产权的权利等没有很好地体现。

其二,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国规范和清理各种有违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文件4000多件。今年产权保护的主题是政府涉产权纠纷的专项治理,这些都是从不同方面来健全产权制度。

有竞争力的企业制度

徐善长表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应该有高质量的市场主体。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应该体现在有竞争力的企业制度,这样的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国有企业受限于各种条件,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本来植根于市场经济,但是由于不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徐善长介绍说,今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9月9日,该文件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中央部署,国家发改委牵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应该说这几年效果是很明显的。”徐善长表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注重引入战略投资者,就是要引入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产业的上下游发展、对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有根本性、决定性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同时,要注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让参与的民营企业有话语权,在公司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作用。

据介绍,前三批50家混改试点,已经完成主体任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占比平均为35.9%。

“最典型的是中国联通,BAJT,即百度、阿里、京东、腾讯4家都派有董事,百度是李彦宏为董事,AJT都是副总为董事,这在过去垄断的国有企业里是不可想象的。”他强调,一定要在现代公司治理上体现并最终落实为有竞争力的企业制度,这样才能确保市场主体在市场体系当中发挥真正意义上的作用。

一致性的要素市场制度

徐善长指出,高标准市场体系应该是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商品市场已经由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但要素市场方面仍受限于体制机制的障碍,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短板。

他坦言,由于生产要素的属性不同,以及“分兵把守”的管理制度,导致我国不同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差异性特别大,影响了要素的协同高效配置。

据介绍,今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11月2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文件。

徐善长认为,要素市场制度的一致性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一致性的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机制,要不断减少、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政府指导价,充分实现市场决定价格。二是一致性的要素流动规则,充分体现要素主体的权利和权能,实现要素流动的自主性、规范性。三是一致性的要素配置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引致供求,对各种所有制主体、对各个领域、对城乡各种经济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现市场决定价格、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权威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起点式改革”。

徐善长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保障市场体系各类主体平等准入的重要制度安排。从去年底开始实施的此项制度要发挥作用,必须让其具有权威性、严肃性。这体现在“三个一”——“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一目了然,一网通办”。

“我们将按照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选择一些地方,以服务业为重点开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进一步缩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徐善长说。

5.刚性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规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徐善长认为,刚性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事后审查的刚性。因为公平竞争审查是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所以首先是政府自查,自查之后,通过反馈,进行事后的独立监督审查,这方面一定要有刚性,对政府形成约束。

其二,审查范围的刚性。现在主要审查的还是增量,要对存量的、妨碍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审查。

其三,与产业政策协调的刚性。以竞争政策为基础,让竞争政策内生于产业政策,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产业政策,实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联动。

“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应该是与高质量的发展、高水平的改革开放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质上也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制度建设和实施,最终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徐善长最后强调。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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