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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四川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2019-12-08 09:20:00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编辑:李艳婷 

四川以省委全会形式做出《决定》,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改革改革网记者 王进 何子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决定,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对此,作为全国人口、经济和农业大省的四川省,将如何创新作为?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6日,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在成都举行,会议围绕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成果之一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按照《决定》勾勒出的蓝图,到2021年,四川将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将全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明确了思想指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此,四川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治理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乡村服务惠民机制、建立“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等七个方面入手,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

据介绍,此次四川推进乡村治理制度改革针对性极强,亮点突出。比如,《决定》明确提出,将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将立即研究和实施鼓励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创新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将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建立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以及将着力优化村布局,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构建农村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等。

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制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四川省委全会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就是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省上下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例如:

该省在《决定》中指出,将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推动城市社区有机更新和环境治理、加快社区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建立新市民服务管理机制、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等八大方面加大力度,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制度。具有鲜明的创新创造性。

首先,该省明确将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形成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

其次,将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进一步强化和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下大力气为街道赋权扩能。

此外,该省还明确,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网络对接平台,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将建立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构建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等。

全面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四川省委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至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创造性提出,将成立“四川省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委员会”。

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工作中,要全面加强和提升党建引领、群众自治、法治保障、德治教化、社会统筹、科技支撑、基层权力监督等7种能力。

在此基础上,四川明确提出要强化基层人才支撑,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完善激励约束措施等,以此充分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内生动力。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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