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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企业研发最高可获千万元财政补助

2019-12-07 10:04:44 来源:新华网 

12月3日,记者从德州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州市印发了《德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德州企业最高可获千万元研发财政补助。

  《办法》规定,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在德州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三项条件。

  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省级和企业属地财政共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补助60%;企业属地财政补助50%(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补助40%)。 (记者 王南)

[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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